【導語】:成都高新區公租房以家庭或個人方式申請的,租金至少半年支付一次,租賃合同一年一簽;以用人單位方式申請的,租金一年一付。
成都高新區公租房多久簽一次合同?
(一)租金支付執行先付后住原則。以家庭或個人方式申請的,租金至少半年支付一次,租賃合同一年一簽;以用人單位方式申請的,租金一年一付。合同期間租金標準不變。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停車費、水、電、氣、光纖電視等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二)符合廉租租金標準公租房保障對象中有低保人員、特困人員、殘疾人、屬于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成員均在60歲以上等情況的,可按照《成都市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減免申請及審核規定》(成房發[2019]2號)申請公租房租金減免。
(三)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續租,但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6年。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或經審查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承租人應當退出公租房。
(四)承租人因收入或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承租人應及時申報解除公租房租賃合同,辦理退房手續,按合同約定結清相關費用。
(五)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審部門有權取消其承租資格,由公租房持有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公租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將通過法律途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采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公租房的;
2.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
3.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4.破壞或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5.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房的;
7.連續6個月不繳納租金的;
8.不再符合公租房管理辦法申請條件的,未按要求及時辦理退出手續的。
9.存在違反公租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的。
(六)公園城市局采取鎖定房產信息、限制商品房合同備案及存量房交易備案等手段,強化住房保障群體的準入和退出管理。承租人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需辦理合同備案及產權手續的,需先與公租房持有單位解除公租房租賃合同。注銷公租房租賃資格后,方可解除相關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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