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樂山市2023年2023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發布,包括民辦小學、民辦初中等。
樂山市2023年民辦小學、初中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以縣為主、審批地統一管理的原則
3.堅持免試入學原則
4.堅持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的原則
二、招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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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小學新生招收對象:具有樂山市戶籍或具有樂山市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等隨遷子女,年滿6周歲(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未注冊全國義務教育學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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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初中新生招收對象:具有樂山市戶籍或具有樂山市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等隨遷子女,并有全國義務教育學籍的2023屆小學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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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經縣(市、區)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戶籍、本市學籍、來樂就業居住人員隨遷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但不得在樂山市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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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同胞、華僑、進藏干部職工、烈士、公安英模、現役軍人、消防救援、樂山市高層次人才、直接參與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線醫務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醫療隊全體人員等,其子女申請就讀民辦學校,參照公辦學校優待政策和規定執行。
三、招生計劃
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根據學校辦學規模,結合各地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要求制定。
四、招生日程
五、招生辦法
(一)網上學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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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5月5日上午9點至5月11日下午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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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需要在民辦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其法定監護人須在“四川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服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省招生系統”)上進行網上申請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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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要求
?。?)每名適齡兒童只能選擇1所民辦學校申請學位,同時需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屬地)區域內的公辦學校申請學位。
?。?)申請學位時填報信息內容必須詳實準確,按規定時間填報并成功提交,在報名時間結束前可對填報信息進行修改。報名時間結束后,系統將自行關閉,家長不能再對填報信息進行修改。報名數據由屬地教育局負責進行審核?!叭≌猩到y”已與戶籍、房產、社保、學籍等系統對接,凡發現以虛假信息申報學位的,將取消其資格。
?。?)雙(多)胞胎搖號方式(家長自主選擇一種方式)
方式一:獨立搖號。每名學生報名后獨立參與隨機錄取,以各自搖號結果確定是否被錄取。
方式二:捆綁搖號。雙(多)胞胎學生共用1個報名號,捆綁參與隨機錄取,該號搖中則兩(多)名學生均被錄取,該號未搖中則雙(多)胞胎學生均不被錄取。5月14日至16日工作時間,雙(多)胞胎學生家長需攜帶學生戶口簿到所申請民辦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登記選擇搖號方式。
(二)錄取方式與批次
根據民辦學校所處的縣(市、區),結合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學籍情況、居住證和住房等條件分批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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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分三批次錄取
第一批次為面向本縣(市、區)內一類錄?。?/strong>適齡兒童的戶籍在本縣(市、區)范圍內;
第二批次為面向本縣(市、區)內二類錄?。?/strong>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及學生本人的居住證或住房在本縣(市、區)城區范圍內,符合條件之一;
第三批次為面向市內縣外的錄?。?/strong>戶籍或居住條件等不符合第一、二批次要求,為樂山市內縣(市、區)外戶籍的適齡兒童,或在樂就業居住人員隨遷子女,符合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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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分四批次錄取
第一批次為經批準實行小升初對口直升的民辦初中錄??;
第二批次為面向本縣(市、區)內一類錄?。?/strong>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或小學學籍在本縣(市、區)范圍內,符合條件之一;
第三批次為面向本縣(市、區)內二類錄?。?/strong>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及學生本人的居住證或住房在本縣(市、區)城區范圍內,符合條件之一;
第四批次為面向市內縣外的錄?。?/strong>戶籍或居住條件等不符合第二、三批次要求,為樂山市內縣(市、區)外戶籍或學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樂就業居住人員隨遷子女,符合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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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
?。?)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直接錄取全部報名學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則分批次依次錄取,每一批次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招生計劃人數,則全部錄取,并啟用下一批次招生;若該批次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人數,則通過電腦隨機錄取。前一批次錄取達到學校招生計劃數不再進行下一批次錄取。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和未報名注冊所空出的學位,由民辦學校自行補錄。6月13—14日,民辦學校補錄名單經縣(市、區)教育局審核后報市教育局,市直管學校直接報市教育局。民辦學校補錄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不再招生。
?。?)電腦隨機錄取方式采取“全省招生系統”離線搖號模式,即將報名數據導出“全省招生系統”,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程序鑒定、公開錄取等過程將邀請家長代表參加,由公證處全程公證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六、招生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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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免試全覆蓋
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掛鉤招生。凡未通過“全省招生系統”實施的招生均屬無效招生,將不予辦理學籍注冊轉接并嚴肅追究違規學校責任。對違規招生造成的一切穩定問題及所需經費問題由招生地政府及相關學校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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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入學管理
學校要按照“班額、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則,均衡分配學生和配置教學師資,實施均衡編班,不得依據考試成績設立快慢班、重點班、實驗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現超過55人大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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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學籍注冊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利用學籍系統規范學校招生,確保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結果和學籍注冊協同統一。要嚴格學籍注冊,逐級審定各學校新生錄取名單,并在新生報名注冊學籍時實行逐一核對、批量導入。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民辦小學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一律不予注冊學籍。如新錄取新生已于去年注冊學籍入學的,一律退回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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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學籍轉接管理
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學校不得以增班轉學選拔學生或擴大規模,小學高段無正當理由原則上不得轉學,堅決防止通過轉學提前搶挖生源。嚴肅查處為超計劃招生、違規轉學、違規跨區域或跨學段招收學生辦理學籍注冊、轉接手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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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陽光招生
學校招生要做到辦學條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費標準、招生結果“八公開”,積極做好宣傳引導,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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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責任追究
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招生“十項禁令”。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規范中小學招生納入對縣級政府和學校的年度目標考核,納入對縣(市、區)政府教育督導評估內容。對違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的學校、機構、部門,一經查實,將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并建立招生“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違規學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相關榮譽性稱號并限期整改;對校長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直至撤職等行政處分。對嚴重違規的民辦學校給予壓減當年或次年招生計劃、取消招生資格、直至取消辦學許可的處罰。同時對違規參與中小學招生入學的校外培訓機構,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不能有效防止和糾正轄區內違規招生的,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視情節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通報當地政府和按管理權限給予政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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