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幼升小要求重新提交申請,詳見下文:
龍泉驛隨遷子女小升初網上報名要哪些材料
和幼升小一樣,按以下要求辦理。
(一)積分申請
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于子女入學當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積分并辦結,積分達10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龍泉驛區合法穩定住所,且在龍泉驛區連續居住滿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辦結,其隨遷子女在龍泉驛區接受義務教育的,由龍泉驛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居住證積分需到北泉路777號龍泉驛區政務服務中心積分窗口辦理)。
(二)材料申請
未辦理居住證積分的居住證持有人和本市非龍泉驛區戶籍在龍泉驛區居住且務工的人員,其隨遷子女在龍泉驛區接受義務教育,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在龍泉驛區辦理的居住證(本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需到居住地轄區對應的派出所辦理);
2.與龍泉驛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在龍泉驛區投資辦理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
3.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已在本市依法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半年,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4.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 6個月,已在龍泉驛區連續居住滿半年的相關材料(如以下任一種材料)。
(1)自購房者:提供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
(2)居住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購房者:提供房產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可到居住地街鎮便民服務中心辦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賃合同;
(5)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者:提供所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房產證明及單位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其隨遷子女在龍泉驛區接受義務教育,由龍泉驛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