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省際轉入是指其他?。▍^、市)自學考試在籍考生,將考籍電子檔案通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轉移到四川省繼續參加考試。需辦理省際轉入的考生應先在轉出省辦理省際轉出手續。
(一)確認時間
2022年9月19日至21日
(二)確認流程
在擬轉入省(區、市)成功辦理考籍電子檔案轉移,且電子檔案在“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開通時間(2022年9月1日至10日)內發送至我省的考生,須本人到準考證號所屬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或院校自考辦現場提交轉入確認材料,無需在管理系統中提交申請。
(三)確認材料(現場提交紙質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入材料粘貼表》(點此查看);
2. 有效居民身份證件(粘貼在表上)。
(四)轉入條件
1. 考生在我省的注冊專業應與擬畢業專業一致,不一致應提前向準考證號所屬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或院校自考辦申請更改;
2. 申請轉入的合格課程必須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冊專業下設置的課程;
3.申請轉入的合格課程必須為全國專業考試計劃現行的課程名稱和代碼。若為全國專業計劃調整前的課程名稱和代碼,必須在擬轉出省(區、市)辦理轉出前先調整為現行的課程名稱和代碼;
4. 考生須先在我省的注冊專業下取得???門或本科4門(不包含免試課程、實踐性環節考核和畢業論文)課程合格成績;
5. 轉入我省的電子檔案信息以擬轉出省(區、市)通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
6. 以下情況不得轉入:
(1)擬轉出省(區、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照片)與我省不一致;
(2)申請轉入的合格課程與我省現行專業考試計劃課程的名稱和代碼不一致;
(3)畢業論文成績、免試合格課程、未取得理論課程合格成績的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或擬轉出省(區、市)單獨設置的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
(4)考生在擬轉出省(區、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課程合格成績未采集筆跡信息;
(5)申請轉入的合格課程在考生注冊的專業考試計劃下未設置。
(五)轉入規定
1.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接收的轉入檔案進行集中審核,審核通過且完成轉入確認的電子檔案我省將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2年10月14日以后登錄管理系統在考籍信息中查詢;
2. 若考生申請轉入的合格課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績,則以高分計入考籍;
3. 不符合省際轉入規定或未提交轉入確認材料均視為轉入不成功,電子檔案將通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退回至擬轉出省。
(六)特別提醒
1.由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不能對電子檔案中部分課程進行接收或退回,因此電子檔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轉入條件的課程將全部退回,建議考生認真悉知兩省轉考政策,確保轉考信息完整、準確、有效,避免重復多次辦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區、市)辦理了考籍檔案(紙質檔案)轉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檔案中的合格課程,可申請辦理課程免試業務,無需辦理省際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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