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校外培訓機構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上浮范圍不得超過10%。
政府指導價管理,上浮范圍不得超過10%
政府指導培訓機構價格,“雙減”政策的出臺就是信號:
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
時隔兩個月,《通知》發布,明確指出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并按程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
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或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由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
什么是政府指導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我國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價格形式。大多數情況下,商品或服務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制定價格,培訓機構之前的收費就屬于這種類型。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是由政府相關部門對市場進行合理干預的重要手段,指導與定價的商品通常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大多具有公益性或屬于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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