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新津縣隨遷子女入學通知出爐,具體需要哪些材料?什么時候開始辦理?下面就來看看詳細情況。
2021成都新津縣隨遷子女入學細則:
適用對象
新津區外戶籍隨遷子女申請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用本通知。
申請條件
積分申請
自申請當年的 5月1日上溯12個月,申請人積分達15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我區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區域連續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其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未辦理積分申請
未辦理居住證積分的新津區外戶籍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居住證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自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已在我區連續居住滿一年,申請人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四川省居住證(本市區外戶籍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居住登記回執);
2.與我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在我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3.自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已在成都市依法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符合上述條件的新津區外戶籍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申請時間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申請方式
申請人登陸“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資料,提交入學申請。
一.已辦理積分申請的新津區外戶籍人員提交材料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如《醫學出生證明》等);
3.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四川省居住證》及積分信息。
二.未辦理積分申請的新津區外戶籍人員提交材料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如《醫學出生證明》等);
3.申請人需提交與我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在我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4.截止申請當年5月1日前,申請人已在我區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材料,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四川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回執;
5.申請人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
審核辦理
網上審核
5月份的工作日,各鎮(街道)通過“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在網上對申請人上傳資料、聯網資料進行審核。
結果告知
各鎮(街道)審核后,通過“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發布審核結果通知。
1.對未通過審核的,通知申請人到現場補足相關材料。
2.對通過審核的,向申請人發放《成都市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電子通知書》(二維碼);并于入學當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內,通過“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告知申請人子女就讀學校安排情況。
報到入學
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子女根據學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電子通知書》(二維碼)到安排的學校辦理報到手續。
其他
(一)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上述規定重新提交申請;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隨遷子女在同一區域、同一學段內不得申請轉學。
(三)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和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在五津街道居住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安排到新津區第三小學、順江學校、永商學校、泰華學校、花橋小學就讀;在其他鎮(街道)居住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學校就讀。接收學校因學位原因不能接收隨遷子女入學時,由區教育局在全區范圍內公辦學校統籌安排。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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