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崇州市外地隨遷子女入學有積分申請和未辦理積分申請兩種方式,一起來看看不同申請方式所需的具體材料。
崇州市隨遷子女入學申請材料
積分申請
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于子女入學當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積分并辦結,積分達10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本市合法穩定住所,在該區域連續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辦結,其隨遷子女在崇州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申請人持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四川省居住證;
申請人出具與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
未辦理居住積分申請
未辦理居住證積分的居住證持有人和崇州市外戶籍來崇居住就業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崇州市接受義務教育,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四川省居住證(成都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
3.申請人在申請入學所在鎮(街)區域內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投資辦理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4.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申請人已在申請入學所在鎮(街)區域內連續居住滿半年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信息摘要》等);
5.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已在本市依法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半年,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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