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3年成都市新都區隨遷子女入學辦理指南出爐。在新都區擁有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成都市外戶籍人員)和擁有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的成都市內非新都區戶籍人員(成都市內其他區市縣戶籍人員)可申請。
成都市新都區隨遷子女入學適用對象
本細則非本區戶籍居住就業人員指:
(一)在我區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成都市外戶籍人員);
(二)在我區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的成都市內非新都區戶籍人員(成都市內其他區市縣戶籍人員);
上述人員(下簡稱“申請人”)申請隨遷子女(含被監護人)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適用本實施細則。
申請條件
(一)積分申請
積分申請適合新都區合法穩定居住的靈活就業(或非本區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成都市外戶籍)
1.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戶口簿,不在同一戶籍地還需提交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的相關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等,離異需上傳《離婚協議》)。
2.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在新都區公安部門辦理的《四川省居住證》。
3. 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子女入學當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積分并辦結,積分達10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新都區合法穩定住所,并在新都區內同一區域內連續居住滿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辦結。
說明:在新都區連續居住滿半年指申請人在新都區的《四川省居住證》于當年4月1日前拿證滿半年。
4.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從學籍網下載打印的學籍信息(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不提供此項資料)。
滿足以上條件的申請人,其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由區教育局與居住證(地)所在鎮(街道)根據學位統籌安排入學。
(二))材料申請
材料申請適合新都區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的非新都戶籍人員。(成都市內外戶籍均可)
其隨遷子女在新都區接受義務教育,應同時準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戶口簿,不在同一戶籍地還需提交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的相關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等,離異需上傳《離婚協議》)。
2.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在新都區公安部門辦理的《四川省居住證》。(成都市內新都區外人員只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與新都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新都區投資辦理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4.自入學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申請人在新都區連續居住滿半年的房屋信息。
說明:以下印證資料四選一
(1)自購房(含配偶購房)者,提供在新都區的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信息查詢》;提供《購房合同》的申請人,需提供水、電、氣等任一項滿半年的消費明細。
(2)租房者,提供辦理滿半年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以備案時間為準。
(3)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滿半年的租賃合同。
(4)居住單位集體宿舍者,提供該單位出具的實際居住滿半年的證明及集體宿舍房產證明。
5.自入學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已依法連續繳納與就業狀態相匹配的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半年,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說明:本區經商者,養老保險類型、區域不限;本區務工者,需養老保險購買單位與就業單位一致,不一致需補充佐證材料并參加現場審核。
6.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從學籍網下載打印的學籍信息(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不提供此項資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其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由區教育局與居住證(地)所在鎮(街道)根據學位統籌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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