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3年新都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申請需滿足自申請當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請人積分達10分及以上。
成都市新都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申請
居住證持有人在子女入學當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積分并辦結,積分達10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新都區合法穩定住所,并在新都區內同一區域內連續居住滿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辦結。
申請方式
申請人于4月1日-4月30日登陸“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選擇入學申請方式,上傳對應材料,提交入學申請。
1.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戶口簿,不在同一戶籍地還需提交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的相關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等,離異需上傳《離婚協議》)。
2.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在新都區公安部門辦理的《四川省居住證》。
3. 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子女入學當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積分并辦結,積分達10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新都區合法穩定住所,并在新都區內同一區域內連續居住滿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辦結。
說明:在新都區連續居住滿半年指申請人在新都區的《四川省居住證》于當年4月1日前拿證滿半年。
4.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從學籍網下載打印的學籍信息(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不提供此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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