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彭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來了,下面就是詳細內容。
彭州市教育局關于
做好2019年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小學,九年制學校,民辦學校,特教學校:
為落實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成都市教育局關于做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相關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給合彭州教育實際,現將我市今年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工作安排如下,請遵照實施。
一、入學對象
(一)截止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的所有彭州市戶籍適齡兒童。
(二)彭州市區域流動人員隨遷子女。
(三)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特殊人員子女。
二、入學原則
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工作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進行。堅持屬地管理,堅持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適齡兒童,由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延緩入學。
三、具體安排
4月底前,各學校完成宣傳、摸底等工作。
(一)5月10日前:沁園小學、彭州市嘉祥外國語學校和彭州市博駿學校將學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廣告及宣傳資料上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二)5月16日—5月24日:
1.沁園小學、彭州市嘉祥外國語學校和彭州市博駿學校公布經市教育局審核的招生方案、招生廣告及宣傳資料;
2.公辦小學(含九年制學校)公布新生入學辦法,發布新生入學報名登記公告(含新生入學計劃和入學范圍),劃片入學范圍詳見附件2、3、4、5。
3.各小學一年級新生學位計劃詳見附件7。
(三)5月27日—6月5日:
1.沁園小學、彭州市嘉祥外國語學校和彭州市博駿學校開展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2.公辦小學按照服務區進行入學報名登記和入學報名資料審核。
(四)6月14日前:各小學在“在線填報”中上報教育科復審。
(五)6月21日:公辦小學公布新生入學名單。
(六)8月31日前,適齡兒童家長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2020年起,劃片范圍將隨新學校的建成使用而作適當調整。
四、關于跨服務區入學
(一)流動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按《彭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居住證持有人及成都市戶籍在我市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彭教育教發〔2019〕1號)文件精神執行。監護人須于5月工作日到彭州市教育局教育科登記并交驗相關證明材料,最后由市教育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附件1),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公示后,由市教育局根據學位余缺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申請人于7月13日—7月16日到教育科領取就學通知書。
其中,在彭州市城關服務區及彭州市工業開發區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城郊的利安小學、清平小學、致和小學和太清九年制學校就學;在石化基地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軍樂小學、利安小學、隆豐小學就讀。在彭州市濛陽鎮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竹瓦九年制學校就讀,在彭州航空動力產業園區內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麗春小學就讀。
(二)下列特殊人員子女于今年5月內工作日到彭州市教育局教育科申請登記并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符合條件的由市教育局根據學位余缺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1.彭州市引進的“兩高”人才子女:應提供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證明、戶口簿原件;
2.“規上企業”及重點項目管理人員子女:應提供彭州市區域內相關產業園區向彭州市教育局提出解決引進企業管理人員子女入學的公函、引進企業管理人員相關證明、本人及子女戶口簿原件、子女學籍等相關證明材料。
3.軍人子女(含現役軍人、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應向成都市警備區申請,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
4.駐彭港澳臺胞子女、駐彭外國籍人員子女:應提供市級相關部門證明及相關身份證明。
(三)彭州市戶籍非城關服務區跨片入學登記條件及要求詳見附件5、6。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同步招生。公辦、民辦小學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在規定時間開展招生入學工作,不得提前招生。沁園小學、彭州市嘉祥外國語實驗學校和彭州市博駿學校應嚴格執行招生方案,不得違規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
(二)各校要嚴格按照劃定服務區組織招生入學工作,嚴格控制班額(小學新生每班不超過45人)。
(三)堅持免試入學。所有公、民辦學校均不得采用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四)學校入學登記工作結束后,因其他各種原因未登記的適齡兒童,由市教育局根據學位余缺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五)嚴肅招生紀律,維護招生秩序。嚴禁擅自提前或變相提前招生;嚴禁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補習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行與入學掛鉤的考試和測試;不得采取起始年級不足額提供學位、而在中高年級增班以轉學等形式從其他小學選拔學生。
(六)加大違規處罰。對違反規定的學校限期整改,對不規范和違規招生的學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扣減當年目標考核分數,對在招生工作中嚴重違紀的學校當年目標考核作降等處理,并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列入年檢不合格名單、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等處罰。
(七)各校要認真做好招生入學服務區域內生源的調查統計工作,并深入家庭向監護人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妥善處理好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不相互推,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率達100%。要特別關注殘疾兒童的入學保障工作,確保適齡殘疾兒童應學全學。
(八)各校在招生入學工作中要主動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銜接,爭取支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三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困難,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弊栽阜艞壏諈^學校而選擇其他學校的適齡兒童,其監護人應在當年9月10日前將異地入學的《就讀證明》(附件8)送交服務區學校。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教育科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咨詢監督電話:83708548
彭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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